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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清理"僵尸车" 六个月无人认领将被充公


来源:水母网

“一些车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被形象地称为‘僵尸车’。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原标题:烟台清理“僵尸车” 六个月无人认领将被充公

水母网10月30日讯(YMG记者 李泉江 通讯员 袁圣凯 李娜 曲涛 摄影报道)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交警支队获悉,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市交警支队与本地综治、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全市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专项行动,力争在11月25日前清理完毕。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交警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市民可以向96110热线举报投诉碍事的“僵尸车”。

“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扰乱行车秩序

据交管部门统计,烟台机动车的保有量200万辆,并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然而,新车在不断增长的同时,车主递交的报废车辆申请却逐年下降,不少废旧汽车闲置在市区道路以及居民区中,长期占道停放,给辖区居民造成不小困扰,让本来就不宽裕的城市停车位资源更加紧张。

“一些车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被形象地称为‘僵尸车’。这些车辆不仅挤占公共交通资源,扰乱行车秩序,增加交通压力和管理难度,而且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市交警支队民警介绍,“僵尸车”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损害城市形象。

主次干道是整治重点, “无主”车辆将拖走锁定

据悉,这次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市、县两级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车辆。

对联系上车主的,要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要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在拖移车辆时,应当详细登记车辆信息,对拖移前、拖移后车辆进行照相(录像)取证。

“僵尸车”依法分类处理,公告后无人认领将充公

民警介绍,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要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

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予以依法处理。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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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僵尸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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