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出台新政 农村土地流转500亩可获奖励8万
2013年10月25日 11:23
来源:威海晚报
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市及市区财政将以土地流入面积500亩为基数,给予其一次性奖励8万元,土地流入面积超过500亩者,每增加200亩,增加奖励资金2万元。对于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则由市财政根据年度扶持资金规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面积,对村集体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经费补助。
原标题:威海出台新政 农村土地流转500亩可获奖励8万
威海市日前出台《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意见》,市、区两级财政将投入专项资金,对达到奖补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及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给予奖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及时向所在镇(街)申报。
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规模、依法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规范有序”的总体思路,威海市将对2013年全市范围内(不含荣成市)以不同流转模式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主体和村级组织予以奖补扶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主体主要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奖补政策的实施将加快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引导农业相对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凡纳入财政奖补资金扶持范围的流转土地,必须是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当年新增流入土地连片面积须达到500亩以上,且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流入土地的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含5年),且不超过土地承包法定的剩余年限;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方签订了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且合同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
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市及市区财政将以土地流入面积500亩为基数,给予其一次性奖励8万元,土地流入面积超过500亩者,每增加200亩,增加奖励资金2万元。对于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则由市财政根据年度扶持资金规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面积,对村集体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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