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展千户安居工程 优抚对象将获住房补助
2013年10月22日 15:14
来源:德州新闻网 作者:杨硕
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抚对象“千户安居工程”活动,集中解决部分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杨硕 通讯员 袁志勇 田汝亮)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抚对象“千户安居工程”活动,集中解决部分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
原标题:德州开展千户安居工程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杨硕 通讯员 袁志勇 田汝亮)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抚对象“千户安居工程”活动,集中解决部分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
优抚对象“千户安居工程”活动的范围为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户、严重危房户、住房条件极差且没有能力自行解决的优抚对象家庭,重点为老伤残军人、老烈属、老复员军人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依靠其生活的残疾子女可视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
活动实行属地管理,重点解决困难大但自我保障能力弱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资历老、贡献大的优先予以解决。优抚对象中的低保对象和因灾倒房户,可在享受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本活动的补助。
优抚对象住房问题将结合当地实际并具体分析优抚对象个人和家庭的具体情况,采取购买、新建、维修等多种方式。按照先建后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市县两级补助资金在新建(维修或购买)房屋竣工并经县级民政部门验收后,通过优抚资金发放渠道直接拨付到建(修、购)房优抚对象账户。市级补助资金将于今年一次性拨付到位。
此次“千户安居工程”原则上每县(市、区)确定100户。不足100户的,按实际数量确定。活动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底。
据悉,当地政府已经帮助购房、建房、维修住房,国家或地方政府发放住房补助接近或超过本次补助标准的,原有住房良好或新建后赠与子女的,不列入活动范围。
社会力量可与优抚对象结对帮扶,参与到优抚对象“千户安居工程”活动中。
|相关链接|具体申请程序
在原来(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社区(村委会)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进行筛选、确定补助对象。
确定补助对象时体现“三个优先”,即:无房户优先解决、贡献大的“三老优抚对象”优先照顾、自愿向农村社区集中的优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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