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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租车服务有"国标":乘客上车前司机不许问去哪


来源:青岛早报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出租车运营的国家标准,明确禁止出租司机在乘客上车前问目的地。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不得在途中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车运营服务。

原标题:青岛出租车运营出台新规:乘客上车前司机不许问去哪

早报讯 “你去哪里?”“不好意思我不顺路。”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因这种理由被拒绝的出租车。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出租车运营的国家标准,明确禁止出租司机在乘客上车前问目的地。

出租车服务细节有“国标”

记者了解到,新版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对出租车的日常运营、驾驶员服务用语、出租车停靠站、电话叫车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很多细节上都是首次有了国家标准。

新标准要求司机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在问清目的地后,选择合理路线,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不得绕路,遇交通拥堵、临时封路等需改变路线时,应征得乘客同意。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不得在途中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车运营服务。同时规定,出租车的后备厢要留出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空间,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

国标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也有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司机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出租车驾驶员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乘客需求的,应告知。出租车公司在处理乘客投诉时,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青岛市对违规者有处罚规定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出租车运营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青岛市对出租车的监管主要依据《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法规,以及交通委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

据介绍,青岛市对出租车无故拒载、甩客、不使用计价器高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等违规经营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尤其是今年8月18日市交通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出租车运营秩序管理的通告》,对部分出租车的违规经营行为将按照上限处罚,对出租车无故拒载、甩客、不使用计价器高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一律按照《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上限处罚,一经查实,立即吊销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这就意味着该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而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就要吊销出租车道路运输证、取消其营运资格。

出租车服务将有青岛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新版出租车服务国标的部分规定确实比较细致,比如“乘客上车前,出租车驾驶员不得询问目的地”等内容,青岛的相关条例并没有涉及。“新国标并不是一个强制执行的规定,只是一个倡导性的。”该负责人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各地将根据新国标的内容制定当地的出租车服务标准,“下一步我们会把新国标里的内容融合到青岛的相关规定。”该负责人表示,《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是地方法规,修改的话需要市人大对法规进行修订,短期内不会实现,但是将新国标纳入到部门的规章制度中还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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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新国标 出租车驾驶员 出租车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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