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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面启动 一月一通报


来源:聊城日报

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近日,聊城市人社局、聊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3]142号),就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原标题:聊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面启动

本报讯 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近日,聊城市人社局、聊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3]142号),就全市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均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暂按一类风险行业执行,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对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支出,应按照单位预算管理形式,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一起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在资金上提供保障。

从10月份开始,我市将建立参保情况调度制度,对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实行一旬一统计,一月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实行专项督查并纳入县(市区)年度综合工作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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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工伤保险条例 事业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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