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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规范"民告官"案件 行政复议权收归政府依法行政


来源:水母网

(YMG记者苗春雷 通讯员李永臣)“民告官”复议案件,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原标题:烟台规范"民告官"案件 行政复议权政府集中行驶

水母网9月26日讯(YMG记者 苗春雷 通讯员 李永臣) “民告官”复议案件,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传出消息,烟台正式发布“民告官”案件复议程序规范,新版《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行政复议权收归政府

为啥要推出新版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规程?记者从《规程》中了解到,新版规程旨在明确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规程》规定,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对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不再受理、裁决行政复议案件。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市政府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协调办理行政应诉事项,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调查与决定分离

新版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规程》规定,行政复议实行立审分离,调查与决定分离制度。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日内转交行政复议办。

同时,原由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办受理后,可以交由该单位先行进行调查、审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办转交的行政复议案件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审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应当根据行政复议办的要求确定1-2名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审查,必要时行政复议办可以指定其他单位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参与案件的调查、审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复议期间,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在行政复议意见书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关工作,并于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办。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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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案件 民告官 行政复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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