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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延长半年 大部分人都受惠不必着急取


来源:济南时报

延长政策的第一条规定,“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

原标题:公积金“本月底满3年”,看着真头晕

公积金提取两类人群可以延长半年办理,提取公积金的热潮有没有消退?10日上午9点,记者再次来到济南市公积金服务大厅,发现排队长龙虽然长达数百米,但市民提取热潮开始降温。10日,公积金大厅总共为1100多户办理了提取业务,而在此前每天都是不少于1500个。不过,不少市民不仅不理解公积金提取新政,对延长半年的补充政策也非常不理解,尤其对于延期第一类中2013年9月30日满3年的情况最为头晕。市民有无急着提取公积金的必要?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用事例进行了解释。

延长政策的第一条规定,“凡因购买自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

不妨将市民分为两类来看。第一类,2010年9月30日之前拿到有效凭证的未办理公积金者,到今年9月30日肯定满了3年,可以直接归为享受延长政策的优惠人群。第二类,2010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拿到有效证件的人,要按新政策办理公积金提取。但大部分人仍然无需着急。

为什么这么说呢?上述负责人举例介绍,市民李先生在2010年12月13日取得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按照“满3年”的时间计算,他的证件应该在2013年12月31日满3年,不满足“2013年9月30日前”这一限定条件,因此他不在延期之列。但是即使是新政策在今年10月1日执行,他仍有两个多月的时间来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而不受新政策的限制,因为只有到了今年12月31日,他的证件才满3年。

延期政策第二类人群在9月30日之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有公积金贷款在身的人,还可以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此举对于在9月30日之前已经取得相关证件的人是一个喜讯,对于无法在9月30日取得上述材料,又想适用旧政策的人来说,就要抓紧办理购房手续了。

排长队四种心理

不知情

“早上7点出门,来了一看队伍已经排了数百米,哪有时间注意延期公告。”上午9点多,排队的夏女士表示,其实她对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政策不是很了解,在采访中更不知道延长期限了。

既来之则办之

市民崔女士来得比较晚,排在队伍末端。“刚刚看到了延期公告,如果是昨天知道延期,我就不会请假了。”崔女士表示,好不容易请假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且单位的手续、需要的单据都已经办好了,当场回去也“不划算”了。

刚需型

“我急需提取公积金还钱,不管政策变不变,我是‘刚需户’。”市民李女士表示,购房首付款是借的,提取是为了还债。同属“刚需户”的市民孙先生则是急着提取公积金用于给儿子购房结婚,耽误不得。

随大流

“我对这次调整的政策不理解,稀里糊涂的。提出来就省心了,不管延不延期了。”在2011年刚刚取得购房合同的市民李先生,购房用的是商业贷款,完全不在新政影响之列,但是他已经下定决心不管排多长时间都要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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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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