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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房人搭建违章房 将冻结相关房屋登记


来源:济南时报

(记者曹茜)9月7日,在济南召开的推进查违禁违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关于竣工交付后购房人违法建设房屋实施权属登记冻结的暂行规定(审议稿)》(以下简称《规定》)。

原标题:购房人搭建违章房 房产将被禁止买卖

时报9月7日讯(记者 曹茜) 9月7日,在济南召开的推进查违禁违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关于竣工交付后购房人违法建设房屋实施权属登记冻结的暂行规定(审议稿)》(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今后若购房人违法建设房屋,其相关房屋登记将冻结。

《规定》提出,对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违法建设房屋,存在下列情形的,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相关房屋登记实施冻结:新建的违法建设,在原有房屋上加建、扩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其他不能采取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

对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该房屋的其他房屋登记手续,即购房人无法对此房屋进行买卖或抵押;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屋已竣工交付后,购房人进行违法建设的,不再办理相关的房屋登记手续。

违法建设拆除后,房屋登记可解冻,但要对当事人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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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审批项目须先到街办备案

时报9月7日讯(记者曹茜)在查违禁违措施上,会议提出,要再强化属地责任,查违禁违工作须按照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原则。对于拆不了的违法建设将追究问责到底,查清责任人。

规划部门应当加强批后管理。会议强调,审批规划并不是审批完成就结束,规划部门应当在审批后加强管理,与建筑单位签订“生死状”,让其保证在通过审批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凡通过审批的建设项目须在开工前到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否则,街道办事处可将该项目视为违法建设,对该项目的建设给予制止。

建委则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参与违法建设的房地产企业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列入“黑名单”,使其今后无法再进入济南市场。

若违法建设参与商业经营,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将不予办理经营手续,对于已办理的,当予以撤销。供电供水部门严禁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

下一步,济南市仍将对违法建设采取高压态势,尤其对于顶风作案者,情节严重的,公检法部门将介入,严惩责任人。城管、国土、街(镇)、公安等各方面力量将联合起来,对新建违法建设发现后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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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违法建筑将由法院强制整顿

9月3日,本报报道了华山镇小洼村60余亩土地违法被占一事。由于国土部门无法强制执行处罚决定,而施工方不服从处罚决定,只能将案件移交法院。7月底,该违建案件已移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等待强制执行。

事件回放

9月3日,本报刊登《“拆除令”难挡违建大楼》一文,报道了华山镇小洼村60余亩土地违法被占一事。自2006年开始,小洼村将村内集体土地对外出租,两年前耕地上开始加盖板房和大楼,目前8个百米长的板房已经完工。据现场施工负责人介绍,整个区域准备开设物流中心。

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片建筑因违法占地,属于违章建筑。今年4月份之前,就对该工地下达过停工告知以及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但由于国土部门无权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只能通过巡察制止其施工,但每次执法人员一走,施工队就接着干。

记者追踪

9月5日,记者分别致电华山街道办事处、华山国土资源所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各方一致表示,目前华山小洼村正在加盖的违法建筑已被叫停,施工队也已暂时撤离。

华山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处违法建筑被曝光后,街办执法人员第二天便前往现场制止了施工。为何小洼村的集体土地被违法占用并加盖建筑?该负责人表示,整个事情过程比较复杂,具体情况仍在调查,随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小洼村属于违法出租集体土地,施工方属于违法占用土地。由于国土部门无法强制执行处罚决定,施工方不服从处罚决定的,只能移交法院,由法院强制执行。7月底,该违建案件已移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强制执行。

(记者 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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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房屋 购房人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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