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三档次 政府给补贴
2013年08月26日 10:14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焦东
(记者 焦东) 日前,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城乡养老参保人数531.4万人。年满60岁可领取养老金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原标题:烟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三档次 政府给补贴
胶东在线网8月26日讯(记者焦东) 日前,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全市城乡养老参保人数531.4万人。今年上半年全市征缴各项社保费102.8亿元,为近200万名保障对象支付各项社保待遇86亿元,同比增长了13.5%。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7月份开始,烟台市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将城镇居民保险和农村居民保险“并轨”,在制度上实现全面覆盖,实现本市无保居民“老有所养”。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尽管目前养老制度已经实现全面覆盖,但真正实现老有所养,需要居民主动参保。目前,烟台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低、中、高三个档次:低档为500元、600元、700元;中档为800元、1000元、1200元;高档为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该标准自2011年7月实行至今,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只要是烟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参加保险政府给补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山东省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烟台地区基础养老金为福山区、高新区120元,开发区、芝罘区、莱山区110元,其余地区60元。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领取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多老来领取的也多。
年满60岁可领取养老金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60元,这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相关链接:山东10件民生实事3件涉及养老
省委、省政府日前确定,在落实好年初确定的民生政策基础上,年内围绕教育、养老、救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领域再投入26亿元,重点办好10件民生实事,涉及到教育、养老、救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3件民生实事”涉及到养老问题。
改善乡镇敬老院服务条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自10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由月人均60元提高到65元。进一步扩大老龄津贴发放范围。自10月1日起,将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由目前的百岁老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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