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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9名中小学教师获正高职称 待遇同大学教授


来源:胶东在线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在全省首次开展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烟台市9位教师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示范引领方面,须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等。

原标题:烟台9名中小学教师获正高职称待遇同大学教授

胶东在线网8月22日讯(记者 焦冬)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在全省首次开展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烟台市9位教师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据了解,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级别相当于高校中的教授。而过去,山东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相当于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

近年来,烟台完成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后,一方面增加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解决了优秀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的问题和优秀中学教师评聘正高职称的问题。另一方面能够进一步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

根据规定,获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在教书育人方面,还须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

教学业务方面,须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教研能力方面,须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示范引领方面,须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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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中小学教师 高级教师 职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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