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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物价部门将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最低价或涉嫌欺诈


来源:德州新闻网

原标题:德州物价部门将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最低价或涉嫌欺诈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潘晓泉 通讯员 杨军志)商家长期宣传“最低价”、“跳楼价”,用于招揽顾客,或者打出“满98元减50元”的招牌,消

原标题:德州物价部门将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最低价或涉嫌欺诈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潘晓泉 通讯员 杨军志)商家长期宣传“最低价”、“跳楼价”,用于招揽顾客,或者打出“满98元减50元”的招牌,消费者进店后才发现,里面压根就没有低于98元的商品。商家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已经涉嫌价格欺诈。记者从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了解到,为规范商家行为,将于近期对全市开展一次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对商家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将予以查处。

“跳楼价”字眼或涉嫌价格欺诈

据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近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商业零售企业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比如商家宣传“满98元减50元”,前提应是商家要有单件价格低于98元的商品;商家号称“最低价”“出厂价”“跳楼价”等,其实并无证据或者无从比较;还有的商家对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地点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揽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商家的这些行为,按照有关法规都属于价格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为此,近期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在商品明码标价签的使用方面。据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明码标价签分为绿(蓝)色和红色两种,绿(蓝)色商品标价签用以标示正常销售的商品,标价签上应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计价单位和销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标明。红色商品标价签用以标示因各种原因降价销售的商品。

商家搞促销需标明降价原因

经营者实行促销活动时,降价或以折扣形式销售商品的,应标明降(折)价原因、降(折)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折扣前的价格和折扣幅度等内容;实行赠券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参加赠券销售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和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实行限量销售的,应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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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所有标价签都要由物价员或指定专人签章。德州市中心城区使用的商品标价签由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制,各县市域内使用的商品标价签由相关县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监制。制式标价签实行定点销售。印刷企业凭监制单位的备案准印手续印制标价签,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商品标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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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在购物时遇到商家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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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行为 德州 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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