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8月起社会福利场所可享受水电气暖优惠价格
2013年08月16日 17:28
来源:莱芜新闻网
原标题:我市社会福利场所可享受水电气暖优惠价格 本报讯(记者李伟通讯员郭凤芹)近日,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联合转发了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莱芜市社会
原标题:我市社会福利场所可享受水电气暖优惠价格
本报讯(记者李伟通讯员郭凤芹)近日,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联合转发了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自8月1日起,莱芜市社会福利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暖等可实施价格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户价格0.555元/度执行,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62元/方执行;生活用气价格按2.55元/方执行;用暖价格按24元/平方米执行;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按照住宅价格执行。
《通知》要求,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社会福利场所应当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设置文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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