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实行集中行政复议权机制 “民告官”不用“跑部门”了
2013年08月16日 15:23
来源:中新网山东频道 作者:董振霞
记者15日从淄博市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除中直部门外,淄博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淄博市政府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淄博市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否则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律无效。据了解,淄博市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于已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经过半年多试点后,8月15日正式挂牌运行。
原标题:淄博实行集中行政复议权机制 “民告官”不用“跑部门”了
新网山东频道淄博8月15日电(签约作者 董振霞 通讯员 许莲) 记者15日从淄博市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除中直部门外,淄博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淄博市政府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办理,淄博市政府各部门不再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否则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一律无效。
据了解,淄博市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于已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经过半年多试点后,8月15日正式挂牌运行。与过去由政府和职能部门承担行政复议不同,此次集中行政复议权采取由社会、专家参与、政府决定的新机制。这一做法可有效解决行政复议机关多、行政复议人员不专业、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不够科学、行政复议认可度不高等问题,还可有效发挥监督功能,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打破商业潜规则,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建立起以规则为基础的服务型政府,营造“行政许可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的依法行政法制环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些年来,淄博市在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劳动保障、土地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矛盾比较突出,信访事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集中了诉求表达、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等几方面的内容,很多涉及群众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这条渠道加以解决。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后,可以使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更科学,政府公信力更强,能够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推动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法律渠道,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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