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优化发展环境 18种行为市民可以投诉举报
2013年08月14日 11:12
来源:黄海晨刊 作者:靳凤清
执收、执罚部门不出示有关证件、不使用规范票据和不进行交费登记,进行罚款、收费的;向企业摊派办公费、办案费、交通费、通讯工具购置费以及以保证金、抵押金、代办、借款借物、募捐、集资等形式变相向企业摊派收费的;
原标题:日照优化发展环境18种行为市民可以投诉
本报讯(记者靳凤清) 8月13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照市将进一步畅通优化发展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垄断行业及其工作人员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投诉。
对以下18种行为,市民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网络、邮箱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
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执法部门乱用权力,乱查乱扣财物和乱罚款的;
执收、执罚部门不出示有关证件、不使用规范票据和不进行交费登记,进行罚款、收费的; 不依照政策法规和相关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的;
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项目,提高收费、罚款标准,扩大收费、罚款范围的;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到企业吃、拿、索、要以及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的; 对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的;
向企业摊派办公费、办案费、交通费、通讯工具购置费以及以保证金、抵押金、代办、借款借物、募捐、集资等形式变相向企业摊派收费的;
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订购书报、音像制品的;
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服务收费的;
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者庇护不正当竞争的;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工作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道的;
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不履行社会服务承诺的;
其他影响日照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投诉受理单位为日照市行政投诉监察中心,投诉电话0633-8781230、8782001(传真),邮箱sdrzjfb@163.com。网上投诉,可登录http://www.rzxzts.com/,点击“网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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