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规范城区养犬行为 出门需挂免疫牌
2013年08月13日 10:35
来源:琅琊网 作者:何金洧 肖楠
8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对城区养犬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城区养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市民携犬出户应为犬佩戴《免疫牌》。凡未挂《免疫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公安机关收留管理。
原标题:临沂规范城区养犬 禁干扰他人出门需挂免疫牌
8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对城区养犬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城区养犬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市民携犬出户应为犬佩戴《免疫牌》。临沂市民养犬行为可望进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近年来,临沂市犬只数量不断增多。由于部分市民规范管理犬只意识淡薄,对犬只疏于管理,犬只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污染环境卫生和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一直为广大市民所诟病,为此公安部门发布相关养犬通告,这也将很好的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记者了解到,对于居民豢养的犬只,公安机关要求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所养犬只应当及时到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免疫注射,领取《犬类狂犬病免疫证》和《免疫牌》。
养犬人携犬出户的,应当为犬佩戴《免疫牌》,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及时清除犬粪,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广场、公园、景区、社区公共健身、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凡未挂《免疫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公安机关收留管理。公民发现狂犬,应当及时报告,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何金洧 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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