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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税收划给市县财政 烟台上交额不再递增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山东部分税收划给市县财政烟台上交额不再递增   如何缓解长期以来财权上收、事权下移的矛盾,让基层有更大财力投入民生建设?今年起,东部经济大省山东决定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将财力更多向基层倾

原标题:山东部分税收划给市县财政烟台上交额不再递增  

如何缓解长期以来财权上收、事权下移的矛盾,让基层有更大财力投入民生建设?今年起,东部经济大省山东决定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将财力更多向基层倾斜,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山东省政府近日决定,下划省级部分收入。自2013年起,将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石化企业增值税,胜利石油管理局增值税,电力生产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高速公路和铁路运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下划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

为简化和规范财政体制设计,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进占用税和契税收入,比核定的2012年收入基数增长部分,由省与市县按15:85的比例分成。

今年起,山东还将取消原体制递增上解政策。济南、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和莱芜等市,及相关省财政直管县,以2012年原体制上解额为基数,每年定额上解省财政不再按3%的比例递增。各市因取消递增上解比例相应增加的财力,全部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名词解释

“上解”可理解为“上交”。对于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来说。就是下级的财政部门将本年度的财政收入交到上一级的财政部门。

上解型财政是指下级的财政部门的各种支出(人员工资、采购等)都由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支付,下级的财政部门的收入全部上解,只留少许办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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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财政 山东部分税收划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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