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将部分烈士子女纳入补助范畴 最高可得万余元
2013年08月10日 09:28
来源:莱芜新闻网
原标题:我市率先将部分烈士子女纳入补助范畴 莱芜新闻网讯 记者从莱芜市民政局了解到,莱芜市“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自2012年1月起,莱芜市为统筹民
原标题:我市率先将部分烈士子女纳入补助范畴
莱芜新闻网讯 记者从莱芜市民政局了解到,莱芜市“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自2012年1月起,莱芜市为统筹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抚恤定补优待对象生活水平差距,在全省率先将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按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发放。统一后的“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烈士遗属每人每年1217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1046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9850元。
在做好烈士遗属保障的同时,莱芜市延伸抚恤触角,率先在全省将部分烈士子女纳入补助范畴。凡是莱芜市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烈士子女均在范围之内。根据规定,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11年满60周岁的,从当年7月1日起享受补助;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从当年1月1日起享受补助。定期生活补助实行按季度发放,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将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位。
莱芜市创新烈士墓管理模式,2011年,在莱芜战役纪念馆新建烈士缅怀堂,符合条件的散葬烈士将统一迁葬至烈士地下骨灰堂,实行集中管理。截至目前,全市5498名烈士管理协议书签订和墓地迁葬工作已经完成,全市共发放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资金646万元。(记者 亓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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