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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景区收益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倡社会力量参与


来源:东营网

近日,我市印发相关通知,要求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把依法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列入旅游景区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加强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

原标题: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黄河口晚刊讯 近日,我市印发相关通知,要求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把依法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列入旅游景区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加强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把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列入旅游景区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各县区文物、旅游等部门对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编制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逐步建设独具特色的文物景点,发挥文物资源的综合效益。禁止对文物资源无序、过度、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定期对利用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展旅游等开发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前,事先应征求同级文物行政部门的论证意见;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要事先依法征得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埋藏,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公安行政部门,并保证文物安全。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不能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国有其他文物不得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也不能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据了解,我市将继续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国有文物保护单位门票收入和其他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捐赠、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将优先用于文物保护。 (记者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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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资源 文物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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