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流动人口将得到更多实惠 住满30日发居住证
2013年07月20日 09:25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流动人口住满30日发居住证 管理办法8月1日起执行 水母网7月20日讯(YMG记者 高少帅) 今后,在烟台的流动人口将得到更多实惠,居住30日以上的将发放居住证。在我市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的
原标题:流动人口住满30日发居住证 管理办法8月1日起执行
水母网7月20日讯(YMG记者 高少帅) 今后,在烟台的流动人口将得到更多实惠,居住30日以上的将发放居住证。在我市日前下发的《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日起,我市将
执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这期间,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将与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县市区将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方面,我市将成立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培训及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在乡镇(街道)依托相关机构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管理、证件办理、综合服务等工作;在社区和居住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园区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负责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此外,将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流动人口协管员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和服务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信息系统建设和居住证制发等费用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流动人口居住30日以上的将发居住证
根据规定,我市将实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本次意见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其中市区范围内跨区居住人员除外。流动人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达居住地,实行申报居住登记制度。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发放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发放居住证: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5.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将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此外,我市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均等化。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纳入居住登记制度,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服务。鼓励园区、企业将在本园区、企业工作并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纳入本园区、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完善流动人口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逐步衔接。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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