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过保修期后房屋渗漏 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房
2013年07月17日 11:17
来源:水母网 作者:侯召溪
目前,已有部分小区业主的房子符合使用条件并提出申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予以审批。老房子,即商品住宅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否则将来无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原标题:房屋渗漏 业主可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房
水母网7月17日讯(YMG记者 侯召溪) 大雨过后房屋渗透,保修期内找物业,过了保修期咋办?昨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烟台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此后,新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统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门用于房子过了保修期的维修。目前,已有部分小区业主的房子符合使用条件并提出申请,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予以审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子的“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纳,属业主个人所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市区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审批及监督,不能直接支配使用维修资金。该中心在烟台建设银行开立账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核算到户。
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新房开发商代收代交,老房子谁补交谁受益
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足额代交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交的开发建设单位。
烟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分多层、小高层、高层三个档次。具体为: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老房子,即商品住宅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否则将来无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已有业主申请使用先维修再划拨资金
记者昨日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已成功办理了三到四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
使用办法,第一种情况是,住宅维修资金可以划转给业主大会管理,在划转前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并公示。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后,资金使用单位凭维修工程决算书、业主反馈意见表等,到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余款划拨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住宅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使用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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