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网友质疑计生办每月查体一次劳民伤财 官方回应
2013年07月11日 17:11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每月查体一次 济宁网友质疑计生办劳民伤财获回复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王甲)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一名网友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泗水县金庄计生办要求头胎是女孩并到二胎生育年龄的育龄妇女每月
原标题:每月查体一次 济宁网友质疑计生办劳民伤财获回复
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王甲)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一名网友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泗水县金庄计生办要求头胎是女孩并到二胎生育年龄的育龄妇女每月都要到计生办检查的问题。网友称自己在外地打工,并没有要二胎的打算,但是计生办要求每月都要去做检查,严重干扰了她的工作生活。对此,济宁市委办公室回复表示:按照《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核认定问题标准》要求,该网友应纳入“月月查”计划生育管理,每月到计生办进行查体。建议网友可以办理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管理证明,在当地计生部门查体后寄回纸质查体证明。
【网民留言】
计生办一个月查一次体劳民伤财
泗水金庄计生办让头胎是女孩并到二胎生育年龄的育龄妇女一个月到计生办查一次,为什么别的县城就没有这么频繁。我家头胎是女孩,而且已到三十岁,我们现在没有要二胎的打算。但是村里让一个月去计生办查一次,我在外地打工,每个月都要请假回家,而且最少要请两天。扣工资、花路费、老板不高兴,真的是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既然提倡男女平等,为什么头胎是女孩的就一定要查呢?在制定法规政策的时候无形中就告诉我们男女是不平等的,生男孩和生女孩的待遇是不一样的!现在生活压力这么大,请政府尽量让我们生活的快乐一些吧。
济宁市委办公室答复意见:
网民你好,济宁市委办公室要求泗水县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反映一胎是女孩并达到二胎生育年龄的育龄妇女每月都到金庄镇计生办查体的问题。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按照《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核认定问题标准》要求,一胎是女孩并达到二胎生育年龄的育龄妇女应纳入“月月查”计划生育管理。金庄镇该育龄妇女一胎是女孩并达到二胎生育年龄,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目前还没有申请二胎《生育证》,该育龄妇女应纳入“月月查”计划生育管理,应每月到计生办进行查体。
关于反映在外地打工的育龄妇女每月请假回家进行查体,给生活造成很大压力的问题。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在外地打工的育龄妇女,可以办理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管理证明。如在省外打工的,可在当地计生部门查体后寄回纸质查体证明;如在省内打工的,可在当地计生部门查体后通过省内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发回回执,也可以回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查体。
关于反映一胎是女孩就一定要查体,制定法规政策时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按照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胎是女孩的农村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孕情跟踪“月月查”工作是“国家遏制违法生育、综合治理性别比”的需要,很多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夫妇在怀孕后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致出现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调的现象。一胎是男孩的农村夫妇,不再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所以不再纳入“月月查”计划生育管理,但必须参加一年不少于三次的正常育龄妇女指纹查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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