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低保标准上调80元 农村低保同时调高
2013年07月10日 11:12
来源:胶东在线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烟台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全市20多万名困难群众将从中受益。” 今年我市以贯彻《烟台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和《烟台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为主线,不断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原标题:烟台城市低保标准上调80元农村低保同时调高
胶东在线消息: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烟台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全市20多万名困难群众将从中受益。
自7月1日起,烟台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500元。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刘志坚:“各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是由当地的县市政府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进行调整,城镇社会三无人员要按照城市低保标准150%给予分类实保,已经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要从今年的1月份按照新的低保标准补发低保金。”
今年我市以贯彻《烟台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和《烟台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为主线,不断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刘志坚介绍说,去年烟台五保分散供养的标准为20%,今年各县市区分别调整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和25%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新标准于调整之月执行。“按照这样的一个标准调整,今年城乡低保标准上涨幅度都预计是达到历史最高的。这次保障标准调整,全市20多万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自1996年起,烟台共对城市低保标准进行了13次调整,保障金额从1996年的120元调整到现在的500元,这次调整是历次中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在提高标准的同时,烟台市进一步规范动态管理,保证社会救助的公开透明。刘志坚:“更加的规范低保和五保的申请、审批程序,通过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进一步准确的核对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确保准确性。同时经过强化公开和公示来规范动态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公开程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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