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莱芜旅游资源设定保护"红线 景区有了“护身符”


来源:莱芜新闻网

原标题:我市旅游资源设定保护"红线 莱芜新闻网7月6日讯(记者 孙霞)一处不错的山林,被随意出卖或承包给开发商,这种行为违法!7月3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莱芜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莱芜旅游资

原标题:我市旅游资源设定保护"红线

莱芜新闻网7月6日讯(记者 孙霞)一处不错的山林,被随意出卖或承包给开发商,这种行为违法!7月3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莱芜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莱芜旅游资源有了"护身符"。

管理办法共十八条,有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明确了全市旅游资源重点保护范围;关口前移;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管理办法划定了旅游资源重点保护片区,实行挂牌保护,这就是一条红线,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发。"市旅游局一位负责人说。重点保护片区包括:大汶河、嬴汶河干流流域及两岸200米范围;雪野水库、大冶水库、乔店水库、杨家横水库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棋山省级森林公园、云台山省级森林公园、马鞍山市级森林公园、吉山市级森林公园、寄母山市级森林公园、龙山市级森林公园、南山市级森林公园。在重点保护片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矿、采石、取土、采砂和采伐林木,不得建设工业项目、餐饮服务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养殖活动。对擅自从事上述禁止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理。

针对项目开发建设中山林破坏严重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在旅游资源地内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争取旅游部门的意见,由旅游部门进行论证同意。"这一规定将关口前移,有效地避免了开发建设中对旅游资源的破坏。"

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旅游资源地内现有的开发建设项目,已办理国土、规划、建设等合法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建、扩建;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限期予以治理恢复;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旅游、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可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理。"旅游资源保护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下一步,将由市旅游局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我市旅游资源。"

相关新闻:

标签:旅游资源 保护 红线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