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八月实施“营改增”试点 涉及8个行业
2013年07月02日 18:08
来源:齐鲁晚报
从8月1日起,枣庄开始试点实施“营改增"。这次国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主要解决进项税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据王绥营介绍,按照全省试点改革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原标题:山东枣庄“营改增”试点八月实施 涉及8个行业
从8月1日起,枣庄开始试点实施“营改增"。届时,涉及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的1300余户纳税人将不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改缴增值税。据了解,实施“营改增”后,纳税人的税负将有所调整。
以减轻重复征税方式减轻税负
枣庄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绥营向记者介绍,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就是,过去对纳税户的营业额进行征税。“营改增"后是对纳税人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对于部分行业来说,减轻了税负。
“应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继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枣庄市国税局工会委员会主任龚旭说,这主要是从试点行业整体税负下降来讲的。据介绍,我国自1994年施行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以来,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这种税制结构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未能完全消除,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这次国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主要解决进项税不能抵扣、重复征税问题。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进项税额的抵扣。从测算情况看,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会有所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新增两档低税率减轻税负
“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主要是在‘1+7’个行业中进行。"王绥营告诉记者,这种模式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和“广播影视”7个行业。
同时,据王绥营介绍,按照全省试点改革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一般纳税人在此次改革中如何减轻税负的问题,王绥营打了个比方说,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信息核实完毕8月起可到国税部门缴税
枣庄市“营改增”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从5月份起到6月30日为全面准备阶段,主要是“营改增”试点公告的发布、试点纳税人信息核实确认、征管系统改造、试点纳税人培训等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从7月1日到7月31日为模拟运行阶段,进行变更登记、税收运行测试、发票发售等工作。8月1日起为正式实施阶段,重点做好纳税申报、应征税款清缴、打击偷逃税行为。
“营改增前,纳税人是到地税局缴纳税费,从8月1日后,就要到国税部门缴纳税费。"王绥营介绍,8月1日起,试点行业纳税人可以到各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办税服务厅设置“营改增”导税标志,安排专人进行引导。同时,办税服务厅还增设“营改增”专门咨询员、专职窗口,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换发、发票购领簿发放、发票发售、发票代开、报税、认证以及咨询辅导等服务,方便“营改增”纳税人快速办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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