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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20年官方告示牌曝光 与“护林公约”碑一脉相承


来源:水母网

光绪20年官方石碑 原标题:光绪20年官方石碑曝光与“护林公约”碑一脉相承 水母网6月29日讯(YMG记者庞磊 实习生 尚香杉 摄影报道) 2008年9月7日,牟平六中退休教师高承柱在《烟

光绪20年官方石碑

原标题:光绪20年官方石碑曝光与“护林公约”碑一脉相承

水母网6月29日讯(YMG记者庞磊 实习生 尚香杉 摄影报道)   2008年9月7日,牟平六中退休教师高承柱在《烟台晚报》发表过一篇《清代民间护林公约》,重现了历代牟平百姓勇战风沙的艰难历程。时隔五年后,昨天,高老师又在牟平大窑镇西山北头村发现了一通光绪二十年(公元1895年)所立的官方告示碑。

光绪二十年官方告示碑现身

高老师所发现的古石碑高一米左右,宽约55厘米。碑文由“宁海州”政府(今牟平)下发,刻有“清光绪二十年宁海州‘封禁沙渚’告示碑”字样,虽经百余年风雨,碑文大多清晰可见。这块石碑品相完好,被保存在牟平区大窑镇西山北头村委仓库。

为方便留存资料和后人理解,目前,高老师已将碑文全部抄录下来,并尝试着添加了标点符号,对特别难懂的字句,还在括号内进行了注释。

碑阳正文内容为:“署宁海州正堂加十级随带加二级记录十次。卓?(此字漫灭不清)侯陛刘为出示严禁事案。据林西社山北头河西村乡保曲林西呈称切称:村北至海,东至岔河口,西至荆蒙台。俱是沙渚(水中小块陆地,本地特指海边沙丘),房田多被沙压。早年栽植草木以御风沙,后有人扰害。曾于道光六年(1826年)丁公案下,请示禁止不许剪伐。乃近有刁顽之民不遵示禁,仍然砍伐,以致房田受害更甚。今合村着身投案,叩乞出示禁止上呈,等请到州据此除呈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附近居民人等知悉。自示以后,尔等仍遵旧禁。凡该处沙渚荆草树木不许远近居民窃伐,致飞沙压害该庄房田。如有不法之徒扔蹈前辙私自剪伐,准该管乡保立即指名上禀,本州定行按法惩治,倘该乡保徇隐庇护,一乡告发,定行传案,一并惩治。本州言出法随,绝不姑容。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右谕通知。光绪二十年(1895年)三月初三日立。”

碑的正面刻着:“州尊示谕”,中刻“封禁沙渚”四个正楷大字,左下刻“山北头河西村仝(同)立”。

与“护林公约”碑一脉相承

高老师介绍,碑文不足200字,却反映了光绪二十年宁海州政府号召百姓大力植树造林、对毁树伐林行为坚决打击的力度。

“碑文反映,至少从清代以来,牟平沿海一带百姓多受风沙侵害,百姓广植荆草树木以防止飞沙所害,但仍有人违禁私伐,致受害更甚。官府屡发告示、树碑,居民人等知悉,并言出法随,对违禁者、包庇者必按法惩治。”高老师表示,这块由官方所立的告示碑与上世纪50年代初牟平酒馆村民在村北沙滩上发现的110年前(光绪二十四年)的“护林公约”石碑,两者之间形成了系统的(从官文到民间)的文史资料,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史料记载,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牟平酒馆村民便在村北沙滩发现了一块110年前(光绪二十四年)的“护林公约”石碑(现已不存,幸碑文被抄记下来)。碑文十四句,每句四字,韵文,碑文为:“护林公约北海岸上全是沙滩西北一带沙渚成山风吹沙滚大害庄田赖有荆草护庇海边禀官请示封治多年严禁樵采拿护送官官法森严决不姑宽大清光绪二十四年立”。

高老师说,“护林公约”碑文的撰写者是一位名叫都昆山的秀才,时任酒馆社(社,乡以下的地方行政组织)社长,目睹风沙“大害庄田”,百姓苦不堪言,他忧心如焚,于是主动去宁海州署(今牟平)请缨,自荐担负带领乡亲封沙造林的重任。官府准其呈请,同意“护林公约”,并立碑刻石,广为周知。据说,都昆山所为亦深得沿海村民拥护。立碑之初,为了让“护林公约”人人遵守、落到实处,都昆山导演了一场“苦肉计”:他暗中安排自家的伙计,趁着夜色赶着牛车去沙滩上打柴拾草,随即就被日夜巡逻的护林人员逮住,“人赃俱获”,押送给都昆山,听候处置。那护林人原以为被捉者是都昆山的伙计,也许只会训斥几句,不了了之,哪里想到,都昆山核准事实后,打着灯笼,带领众人来到“护林公约”碑前重温一遍,又令违者跪读一遍,接着手指石碑厉声言道:“公约为众,违者必究。亲疏无别,决不姑宽。罚银二十(两),如数缴官,栽树百棵,打牛十鞭。若有再犯,公堂上见。”见此情景,围观百姓无不折服,以后人人自觉遵守“护林公约”,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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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护林公约 光绪 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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