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6月20日结束
2013年06月05日 11:36
来源:东方圣城网
原标题:济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20日结束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相启申)6月4日,记者了解到,201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从4月份开始,年审时间将截止到6月20日,保障金缴纳的时间
原标题:济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20日结束
东方圣城网讯(记者相启申)6月4日,记者了解到,201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从4月份开始,年审时间将截止到6月20日,保障金缴纳的时间为7月至9月30日。年审地点为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济宁市小教场街10号,市政府南50米路西)。
年审范围主要包括市直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驻市中区、任城区的市属及其以上用人单位,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体制的意见》(济政办字〔2009〕93号)中涉及的特殊企业都应按规定办理年审。
保障金征收途径主要分为两种。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其中,市直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局代扣,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所属地税部门代征,其他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征缴。2013年应缴纳的保障金的计算方法为:应缴纳的保障金=(用人单位2012年职工总数×1.7%-2012年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记者了解到,逾期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根据统计、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职工总数,视为零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并将此数据上传至该企业报税网站上;对逾期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从2013年10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以下几种情形不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超过法定就业年龄的;用人单位未为残疾职工购买养老保险或以个人名义购买养老保险以及用人单位直接将养老保险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残疾职工不在岗,在单位空挂的;在多个单位挂名重复申报的残疾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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