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开展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
2013年04月28日 14:44
来源:潍坊日报 作者:韩立新
潍坊市根据山东省安监局开展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求,确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增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潍坊市根据山东省安监局开展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求,确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增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调查摸底阶段。从现在开始至4月底,对辖区内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其数量、分布、规模等基本情况;二是自查自纠阶段。从5月1日至7月20日,各用人单位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按照省、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三是检查整改阶段。从7月21日至9月31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制革及皮革制品制造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对超标严重、整改无效、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四是总结验收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省、市安监局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制革和皮革制品制造企业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治理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用人单位要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防范职业危害事故,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韩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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