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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机动车强制报废新规 小型家用客车无使用年限


来源:中华泰山网

中华泰山网4月24日讯 (记者 郑凯) 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新标准将开始实施。23日,泰安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相关负责人对新标准进行了解读。 据泰安市交警支队车管科副科长王中臣介绍,现行的《机动车强

中华泰山网4月24日讯 (记者 郑凯) 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新标准将开始实施。23日,泰安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相关负责人对新标准进行了解读。

据泰安市交警支队车管科副科长王中臣介绍,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于1997年制定,并先后于1998年以及2001年两次修改而新规在多个方面有显著的变化。

首先,新规明确了机动车报废的标准。其中,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进行强制报废,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之日起开始计算。“新规实施需要有一个过渡期。比如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王中臣说。

其次,在报废车辆的划分上新规更为细致。新标准增加了车辆强制报废年限,租赁客车使用年限为15年;危险品运输车和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而小型家用客车将无使用年限限制,按照行驶里程60万公里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新规规定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如营运变更为非营运,非营运变更为营运,教练车、公交车、出租车变更为非营运载客汽车等业务。王中臣提醒说,二手车购买人在交易时一定注意报废年限,避免因不能过户或者不能变更使用性质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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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机动车 年限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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