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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大病保险补偿3个月 惠及千余农民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温跃 赵小亮 通讯员王军 朱风华报道 山东莱芜市今年1月1日起在该省率先实行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制度,该制度实行3个月来,已累计为1241位参合农民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报销金额合计达130.21万元。

本报讯(记者 温跃 赵小亮 通讯员 王军 朱风华 报道)山东莱芜市今年1月1日起在该省率先实行重大疾病保险补偿制度,该制度实行3个月来,已累计为1241位参合农民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报销金额合计达130.21万元。

根据莱芜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从新农合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拿出一定额度资金作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通过向中国人保财险莱芜市分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大病患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补偿。8000元以内(含8000元)部分补偿17%;超出8000元部分补偿比例达73%,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形成了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

据了解,莱芜大病保险范围包括脑梗死、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为参合农民上了“双重保险”,有效减轻了农民就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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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大病 补偿比例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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