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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四书”为检察人员从检戴好“紧箍咒”


来源:人民网

近日,在山东省检察院组织的“双无”创建评比活动中,东营市县两级院全部实现了“无违法无纪、无责任事故”,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名列前茅,市院机关连续多年实现了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廉洁四

近日,在山东省检察院组织的“双无”创建评比活动中,东营市县两级院全部实现了“无违法无纪、无责任事故”,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名列前茅,市院机关连续多年实现了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廉洁四书”为检察人员廉洁履职提供了可靠保证。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初,检察长、中层正职到普通人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干好工作、带好队伍,对所属人员出现的问题承担领导责任。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岗位、职责不同,责任书内容不同。

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承诺书。检察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向组织和全体检察人员作出廉洁自律的承诺,承诺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签订遵守禁酒令承诺书。干警自觉遵守不在工作时间、执法办案期间、影响公正执法场合饮酒,绝不酗酒和酒后驾车等八项规定,提高了工作效能,维护了自身形象。

签订《家庭车辆遵规守纪保证书》。对检察人员家庭车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杜绝检察人员利用手中权利借开外单位车辆、找企业或个人报销有关费用、开霸道车、酒后驾车等现象发生。

“廉洁四书”签订之后,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定期考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督促检察人员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我约束,有禁必止,取得了良好效果,为廉洁从检时刻戴好了“紧箍咒”。(李县社 李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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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廉洁四书 紧箍咒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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