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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公布10大案例 揭开质量违法做法和手段


来源:人民网山东

近日,山东烟台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了近一个时期10大质量违法案例,揭开了质量违法的做法和手段。去年,烟台市质监局稽查局共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94起,结案案件126起,出现两起复议案件,

近日,山东烟台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了近一个时期10大质量违法案例,揭开了质量违法的做法和手段。去年,烟台市质监局稽查局共查处质量违法案件194起,结案案件126起,出现两起复议案件,均得到维持,办案正确率达100%。

塑料菜板非法加“色母”。2012年8月,有市民举报,某市场有人销售彩色的塑料菜板。烟台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立即来到该市场进行调查和取证,发现该塑料菜板由该市一家公司生产。经查,该公司生产的塑料菜板中加入了不合格色母,存在安全隐患,违法产品货值达69110元。烟台市质监局依法给予了罚款。

无证企业“生出”食品袋。2011年12月,烟台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用包装袋企业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并且在尚未换取新证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对这一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企业停止,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伪造检验报告推销产品。2011年6月,天津一家公司用伪造的“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的检验报告,向烟台市某企业推销果汁淀粉酶产品,非法获取销售额达6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聚乙烯咋成了聚丙烯。2012年8月,烟台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某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企业生产的塑料防盗瓶盖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塑料防盗瓶盖只有一种材质聚乙烯,但在生产过程中却使用了另外一种材质聚丙烯,而且由聚丙烯加工的塑料件投入使用后会与酒直接接触,由此确认该企业无证生产的违法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散货进袋充正品。2012年2月,烟台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某公司在牟平区租用场房分装假冒片碱。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购进散装片碱后,装入标注天津某公司的包装袋中,现场查获假冒片碱货值3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没有许可证就上马。2012年4月,烟台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生产的副产盐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确认,该公司未取得副产盐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五条,依此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隐匿厂名逃避检查。2012年3月,执法人员在对某家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了逃避运输过程的检查,故意隐匿产品名称、伪造厂名,不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造成了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立即对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了查封,并立案调查,并依据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符合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规定,对这家企业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产品警示标志无踪影。2012年4月,烟台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企业生产的球磨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球磨机产品标识及说明书未标注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规定:球磨机等相关机械应该在使用说明书中醒目地给出预防危险的警告信息,而企业生产的球磨机未按要求予以警示,未起到正确指导安全操作的作用。烟台市质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肥料不“肥”坑老农。2012年,烟台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掺混肥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经查证,被查违法产品货值为15000元。烟台市质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停止生产这种掺混肥料,并处违法产品货值两倍的罚款,共计30000元。

劣质砌块登堂入室。2012年12月,烟台市质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某规格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抽检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国家标准,违法产品货值达66484元。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烟台市质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停止生产这种产品,并处违法产品货值一倍罚款。(莫言 桂红 笑菡)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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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初晓芳]

标签:违法做法和手段 公布10大案例 揭开质量违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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