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维护劳动者权益
2013年03月10日 09:31
来源:鲁网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3月11日开始对市属有关用人单位实施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认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3月11日开始对市属有关用人单位实施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等级认定。
据了解,此次审查和认定工作围绕用人单位的职工花名册是否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要求的内容制作、用工管理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及贯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等内容,对市属及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辖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及根据文件纳入我市基层网格管理的中央、省属和外省、部队驻鲁单位进行集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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