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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保险买成六年 口头约定法律难维权


来源:齐鲁晚报

6日,马女士拨打本报银行业服务质量调查热线说,前几天,她拿出买的三年期保险要去兑付。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表示,除非马女士能举出当时口头约定的证据,否则还是要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原标题:买保险不看合同三年买成六年

本报泰安8月6日讯(记者 赵兴超) 6日,马女士拨打本报银行业服务质量调查热线说,前几天,她拿出买的三年期保险要去兑付。可到了保险公司,被告知还差3年才到期。马女士的保险是六年期的。

三年前,马女士在唐訾路北段一处银行网点存款,一名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一种高收益存款方式,口头说期限三年,到期后会分享红利。马女士把想存成定期的1万元,直接从银行内转账到该工作人员制定的账户。工作人员称,合同用光了,给她打了收据。过了一天,工作人员给马女士带去合同并签字盖章。“合同书十几页,我没仔细看。”马女士说,她没有查看合同条款便签了字。

马女士兑付时才发现,合同书上保险期限是六年。她找到购买的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称,不清楚3年前的事,银行现在不允许卖保险,让她找保险公司解决。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合同已签字,必须按照合同来”的理由,让马女士要么再等三年,要么付出违约金提走剩下的钱。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表示,除非马女士能举出当时口头约定的证据,否则还是要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当口头与书面相冲突时,法律更偏重书面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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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马女士 保险期限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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