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邮储银行信贷员撮合放贷坑了中间人
2013年05月05日 11:31
来源:鲁网
鲁网滨州讯 山东滨州的林先生在储蓄银行信贷员撮合担保下为他人贷款还贷,结果欠款人逃避,信贷员推诿,近二年的时间未有任何结果。林先生质问储蓄银行滨州分公司:我该怎么办? 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优质客
借款人消失,还款遭遇“滑铁卢”
孙某松的贷款由于没有得到邮政储蓄银行的认可,最终贷款失败,无力偿还债务;而王某峰在得到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以后并没有履行当时承诺及时将二万元还给林先生。并且二人均已失去联系,一直未曾露面。
林先生多次找到信贷员孔某盟,但是孔某盟对此事只能表示后悔。“我给他们帮的忙,他们找不到人了,我也不能给他们还上啊。”孔某盟说。
“我的贷款每个月都还着利息,为了还钱我也是到处借,如果当处不是邮政信贷员孔某盟那么保证的话,我怎么能给他们还帐,可是到现在人家却不认了,你让我怎么办?”。林先生懊恼地说。
近两年的时间内,林先生的贷款全部按时还款,没有一次逾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滨州分公司:按照规定,信贷员是绝对不能撮合这种事的
记者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滨州分公司,主管信贷的张主任在了解此事后说:“按时规定,信贷员是绝对不能撮合这种事情的,我会向信贷员了解情况,到时答复你们”。
记者看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是及时发现和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小额贷款业务实行严格的贷后检查制度,按照“谁管户,谁检查”的原则,由管户信贷员负责贷后检查工作,承担贷后检查的责任。贷款发放后,信贷员必须对其负责的客户及时进行贷后跟踪检查,密切关注贷款的资产质量,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记录及时进行风险分类。
第五十条信贷人员“八不准”第(七)款规定:不准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中国邮政信贷员为使逾期客户还款,由其他邮政贷款客户还贷,并私自承诺贷款还债的作法,严重地损害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良好信誉,而事后推诿的作法也让人深感遗憾。
截止记者发稿时,未得到邮政储蓄银行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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