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KTV使用百首歌曲 被判赔偿39万
2013年04月24日 10:38
来源:杭州网 作者:钟法 蒋煜明
去年,宁波两级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2246件,同比增长133%,审结2261件,同比增长134%,数量排前三的分别为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和专利权案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的维权有日益商业化、产业化的趋势。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天,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宁波去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
去年,宁波两级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2246件,同比增长133%,审结2261件,同比增长134%,数量排前三的分别为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和专利权案件。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的维权有日益商业化、产业化的趋势。
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介绍,最近几年,知识产权案件每年都在大幅增加,既是因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增强,也跟大量专业维权代理机构的推波助澜分不开,他们通常以商业经营的手段进行维权。以数量最多的著作权案为例,2011年以来,中院共受理著作权案571件,涉及商业维权的超过8成,基本上由专业代理机构或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为原告。
譬如去年7月,北仑法院审理了一批共194件KTV著作权案件,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起诉多家KTV未经授权提供100多首歌曲的点播服务,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
法官介绍,商业维权有几个特点,首先是专业化,原告往往会委托侵权发生地的律师进行诉讼,也有权利人直接将权利以固定价格卖断给各地的律师进行维权诉讼。其次是系列化,原告往往将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的侵权企业或个人同时告上法庭,批量起诉。最后是货币化,原告起诉的目的除了让对方停止侵权,更主要的是获得经济赔偿。
法官说,对于商业维权,业界一直有争议,一方面,这确实在客观上保护了知识产权,而且商业维权对象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分散,地域分布广泛,权利人通常无力辗转各地维权,商业维权给他们带来了便利。但另一方面,商业维权也存在道德风险,可能使维权变成牟利手段,甚至出现滥用权利、夸大权利、“钓鱼诉讼”等不合理行为。
中院在发布会上表示,对于知识产权商业维权,他们将在审理中慎重处理,并及时向相关行业协会、市场管理者等发出预警,提出司法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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