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元的货寄丢了申通快递:只赔54元
2013年03月28日 11:07
来源:华商晨报
价值4500元的货物用申通从沈阳快递到天津,但是货物不见了。申通快递公司却表示,因为货物没有保价,只能赔3倍邮费,也就是54元。 市民投诉: 4500元的货申通给运丢了 2月28日,崔女士给
价值4500元的货物用申通从沈阳快递到天津,但是货物不见了。申通快递公司却表示,因为货物没有保价,只能赔3倍邮费,也就是54元。
市民投诉:
4500元的货申通给运丢了
2月28日,崔女士给在天津的客户用申通快递邮寄了3个仪表,价值4500元,因没使用保价,运费共18元。但一个星期后,天津的客户打来电话说:没收到货物。
“我第一反应就是货物运丢了。上网查询订单号,发现订单只在发货当天走了两个地方,接下来就没信了。”崔女士说。
3月12日,崔女士给申通快递的客服部打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货物已经丢失。
“我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收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快递单的复印件都送到申通快递沈阳公司理赔部了,他们给我出示了邮件丢失的证明。”崔女士说,工作人员称赔偿的问题要按照邮件《详情单》背面的协议执行,因为没有保价,赔偿额按照邮费的3倍赔偿。“4500元的东西给弄丢了,54块钱就算是赔偿了?”崔女士说。
记者核实:
申通快递承认工作失误
昨日,通过崔女士提供的订单号,记者查询发现,订单是由一名姓李的收件员在2月28日16点17分左右于辽宁沈阳皇姑东接收,当日16时18分由辽宁沈阳皇姑东发往辽宁沈阳航空部。接下来,再查询不到任何踪迹。
昨日13时30分许,记者联系到沈阳申通快递理赔部工作人员。
当记者问“以往有丢失快件的情况发生,如何理赔”,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没看到上报的邮件丢失材料,不能回答。只能等看到材料后,跟领导商量后才能定赔偿办法。
15时20分许,申通快递辽宁沈阳皇姑东区的快递经理表示,承认在工作时发生失误,由于不了解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具体细则可以咨询行政部(人事部)。
15时30分许,记者按照该经理提供的行政部的电话号码拨通后,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无法联系上部门经理。
律师说法:
确认丢失时间是关键
本报法律顾问、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表示,根据2013年3月1日最新公布并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件虽然没保价,但如果寄件人能出示邮寄货物价值的证据,则快递公司应该按照货物原价进行赔偿。
另外,本事件中崔女士虽然是2月28日邮寄,虽没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实行时间,但邮件要抛除中间在途时间,应从确认丢失邮件(3月12日)那一天算起,所以新管理办法依然有效。
秦大军提醒,快递发件时,应保留邮寄物品的相关证据,如购物发票及证明邮寄的是该物品的证据。另外,发货时,市民们也可以在快递单上注明邮寄物品的内容。这样,不管邮寄物品是否遗失,都将风险转移到快递公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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