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北京市属11家公园将有执法权
2013年12月31日 10:08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1月1日起北京市属11家公园将有执法权 最高罚500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属11家公园将拥有执法权,发现违反《北京市公园条例》的个人,不必等公安协助,公园就可直接开具罚单,最高可罚款500元
原标题:1月1日起北京市属11家公园将有执法权 最高罚500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属11家公园将拥有执法权,发现违反《北京市公园条例》的个人,不必等公安协助,公园就可直接开具罚单,最高可罚款500元。市公园管理中心昨日称,游商、票贩子、野泳、野导等行为将成为公园未来的执法重点。
这11家市属公园包括:颐和园、天坛、北海、景山、中山公园、香山、北京植物园、北京动物园、紫竹院、玉渊潭以及陶然亭。
重点打击游商野泳
《北京市公园条例》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但近几年来,市属公园并没有获得执行条例所应具备的执法权。通常情况下,公园只能劝导违法行为,或配合公安部门治理违法行为。
市公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拥有执法权后,仍不会把主要矛头指向游客,攀折花木、随地吐痰等游客不文明行为,公园管理方仍会以劝阻为主。“游商、野泳(野钓、野冰)、倒票、野导”才是明年公园执法处罚的主要对象。
据了解,此前在对游商的管理中,各个公园需协调公安部门。而限于警力有限及游商的游击战术,游商很难彻底杜绝。动物园等游客量较大的公园,甚至发生过不少游商与公园护园队对峙的情况。
统一着装执法亮证
据了解,此次11个市属公园共选配执法人员119名,由市政府颁发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证》。执法中将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识及配备相应装备,依照《北京市公园条例》处理公园内违法行为。在执法中,执法人员将出示《行政执法证》以及相应的处罚单。
据称,这些执法人员都是各公园从原有的护园队中选出的优秀分子,此前已具备公园秩序维护经验,对公园内主要违法形态特点充分掌握。
■ 标准
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按违法行为程度不同,罚款最低5元,最高可达500元:
●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的;
●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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