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江宁欢乐水魔方水上乐园拒绝退票
2013年11月08日 16:16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女子网购15张水上乐园门票 2张没用欲退票遭拒 南京市民李女士8月份在网络上团购了15张江宁欢乐水魔方水上乐园的门票,准备和14位同事一起去玩。但是由于其中有2位同事临时有事没来,她到售票处想
新闻延伸
这些“霸王条款”你遇到过吗?
1教育培训机构退费难
今年8月,南京市民狄先生投诉,自己花两万八千元在一英语培训机构参加口语学习。但因公司将他调离南京,不能继续在该机构学习。他要求退还剩余款项遭拒,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20天内无条件退费”,狄先生已超期。
狄先生的维权律师认为:该机构“超过20天不予退费”的规定加重了合同中另一方的义务,是一种单方的“霸王条款”。
最终,这家培训机构退还了狄先生还未享受的课时费。
2预付费卡过期不给用
南京市民杨女士今年4月投诉,她之前在江宁一家温泉度假村办了一张消费计次卡,卡内还有500多元没有用完。可是当她再次来到该度假村消费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卡上的500元钱已经不能用了,因为卡是有期限的,时间是3个月,卡的背面有注明。
杨女士仔细一看,卡的背面确实有相关注明,不过字很小。
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度假村采用人工记账的方式给杨女士把卡内的500元继续消费完,但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3纯净水票无故“作废”
南京市民陈女士今年4月投诉,她所在的单位原先在热河南路,在这里办公期间,她购买了江宁一家纯净水公司的纯净水票,由该公司送水。后来单位搬迁到了幕府西路,陈女士手中还有39张水票没用,多次打电话要求纯净水公司送水到单位新址,但对方称路途太远不能继续送水。陈女士想要退票,也遭拒绝。
消协认定纯净水公司做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该公司为陈女士继续送水。
法规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上述内容的,条款无效。”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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