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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旅行社自制合同预制购物协议引争议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摘要】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日前已经出台了新的自制合同,将自愿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协议拿出合同主体,单独预制协议。张芳也有类似观点,预制购物协议本身既是对旅行社的一个保障,也是对旅行者的保障。

原标题:首个旅行社自制合同预制购物协议引争议

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日前已经出台了新的自制合同,将自愿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协议拿出合同主体,单独预制协议。不过,这处被寄予厚望的“亮点”却招来了新合同站在谁的立场、会不会受到差异化对待、该不该“谈购物色变”等非议。

新《旅游法》眼看就要“满月”了,但“国”字号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却迟迟未能落地。“等米下锅”不行,各旅行社开始“穷则思变”,对照《旅游法》各条款要求,增订相关内容,自行升级合同版本。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公司,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日前已经出台了新的自制合同,将自愿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协议拿出合同主体,单独预制协议。不过,这处被寄予厚望的“亮点”却招来了不少非议。

新合同站在谁的立场

“一是自费购物预制协议,导游小费列入合同;二是细化游客不文明行为;三是不可抗力双方共同担责;四是业务损失费强化旅行社利益。”这是被业内人士所总结出来的自制合同与旧版合同相比较的4大变化。

“感觉这4点都是在强调消费者的义务,既要求注意言谈举止,又要单独支付多项服务费用,遇到问题还要分担旅行社业务损失费。”退休工人尚仲恺看到这份自制合同后,只有一个印象——这份合同更多的是在维护旅行社的利益。

高林是一所大学旅游学院的学生,对于这份自制合同,她觉得由于是企业单方面制定,即便是有法律方面的专家给出意见,但总归带着一些倾向性,“带有企业自己的立场”。

“这份自制合同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和旅游行为,其中的一些新内容也都能在《旅游法》中找到依据。”面对外界的诸多质疑,合同主要起草者、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律师专家顾问团副团长李川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作出了回应。

神舟国际旅行社的法律顾问张芳律师认为,随着《旅游法》的出台,旧版国家示范合同文本有很多内容需要更改,所以旅行社自己制定旅游合同本身是一件好事,只要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就可以。

会不会受到差异化对待

强制购物是旅游行业最受诟病的地方,《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旨在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条。

虽然自制合同将自愿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协议单独列出,不列入合同主体,但是却另有一份预制的购物协议。这处先前被寄予厚望的“亮点”,现在却成了最受非议的部分,尚仲恺就对此项设置提出了3点忧虑:一是签了协议是不是必须要买东西,二是不签协议会不会受到差异化对待,三是同团旅游者有签有不签会不会相互影响安排。

“那份预制的购物协议的内容,主要是对购物时间、地点的一些安排,比如什么时间去,会到哪些购物场所,预计花费多长时间,以及双方如果意见不同的补充协议。”据张芳介绍,从旅游法的规定角度来说,原则上旅行社是不得安排购物的,但是考虑到很多旅游者都有购物的需求,所以旅行社在合同文本的主体之外补充预制了这份协议,它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完全根据旅游者的个人意愿。

张芳说,是否购物是旅游者的自由,即便是签署了协议,消费者仍然有权不买东西,旅行社也不得强制购物。与此同时,协议本身还有一个附带条件,即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

当然也有学者对此种说法并不苟同,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思敏就公开表态,体现消费者自己意愿的购物行为是不应该在出团之前的合同中事先草拟的,而应该在旅游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

该不该“谈购物色变

据此前报道,今年9月30日出发去柬埔寨的一个旅游团,由于游客想参加荔枝山自费项目,但是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领队和导游都不敢答应,最后在游客们全体一再要求下,经过现场录音、录视频、签协议后,领队和导游才最终放行。

不可否认,购物、自费等历来都是旅游投诉的重灾区,而且《旅游法》也提倡“一价全包”,还明文规定“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但是旅行社也不能因此“谈购物色变”。

海洋国旅区域经理华红洋就有这样一种观点:旅游参团中,很多游客都是带有购物任务的,而且现在是信息对称的时代,游客们自己也会提前做攻略,避免购物时上当受骗。《旅游法》实施后,在购物方面应该操作起来更加人性化,不能“谈购物色变”。

李川表示,与其在现场与消费者草率签订协议,带来各种隐患,不如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张芳也有类似观点,预制购物协议本身既是对旅行社的一个保障,也是对旅行者的保障。

从游客的角度看,即便合同文本千般合理,但还是希望这些合同在执行的时候,别变了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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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旅游法 导游小费 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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