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解读民众对《旅游法》的三大误解
2013年09月25日 15:46
来源:环球网
原标题:国家旅游局:对《旅游法》的三大误读 “旅游成了奢侈品,没钱请在家梦游。”“旅游行业开始涨价风暴。”“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即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旅游法》成了时下的热门话题,想趁
游客跟团游依然可以购物
刘小军说:“现在社会上特别是业界对《旅游法》关于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禁止性规定有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不可以安排,有的认为可以安排,个别的甚至认为《旅游法》禁止旅游者购物。这是一种误读。”
李磊表示,在治理“零负团费”问题上,《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李磊说。
李磊同时强调,旅行社如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符合几个要求:“第一,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也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二,必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是应旅游者要求,否则,旅行社、导游或领队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即使旅游者同意,也不得诈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三,旅行社必须充分满足旅游者的知情权,就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包括具体的名称、地点、时长、购物场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费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价格等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
携程旅行网旅游业务部业务副总经理何勇表示,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购物本来就是重要一环,“比如香港游、欧洲的团队游中,我们的导游还会接到游客的‘投诉’――景点游览时间能不能缩短点?我们要赶在商场关门前去购物。”因此,旅行社的做法是在不影响客人利益的情况下,在行程的自由活动时间,为游客推荐部分免税店及面向当地居民开放的大型百货商场。“是否有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等等都是要和游客商榷后,明明白白写进合同,经游客确认同意后,就不会擅自变更行程的。这也是‘透明团’一直遵循的标准。”何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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