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新《旅游法》出台 出游价格看涨
2013年08月26日 14:30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十一"起出游价格看涨 新《旅游法》处罚力度大 “十一”将至,按照惯常,旅游市场将迎来一年中最热的黄金旺季。然而与往年相比,新《旅游法》虽传闻已久,但要等到“十一”才会正式实施,原本应该热闹
新《旅游法》实施后,导游的基本工资和服务也会进一步提高,旅行社内部重新洗牌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旅行社的生存。如果说小旅行社专门靠旅游者强制购物来生存的话,那么这对于他们来说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打击,而对于正规的旅行社则是一个关键的观望期。
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新景界)相关负责人指出,新《旅游法》在旅游团安排的指定购物、自费项目上有了严格的规定,令旅行社传统的“低价团费、高价购物”模式走到了尽头。对于以低价招客,通过指定购物、缩短行程、安排自费项目等方式盈利的旅行社,其作业模式、盈利模式要作90度的大拐弯。因此“十一”将至,出现许多旅行社产品难产、广告失声的现象。
采访中,也有观点认为,购物拿回扣只是一部分,影响旅行社价格的因素还有景区门票、酒店、机票价格等多方面。现在旅行社之所以不敢出台价格,就是因为不确定因素太多。
新《旅游法》处罚力度空前大
记者了解到,新《旅游法》有不少亮点和新变化。尤其针对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旅游购物欺诈等问题,都给出了相应对策,其中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及在旅行社严重违约侵犯旅游者权益的特定情况下,需要支付旅游费用1—3倍的赔偿金等强制性规定,都让业内人士惊呼,这样的规定和处罚力度是空前的。
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参加过一些特价团,行程中购物点很多,且规定时间定点购物,导致景区游览时间受挤压,甚至有游客因此与导游发生纠纷,影响整个团的出行。
有关专家表示,以前旅行社的竞争是一种“劣币驱良币”的恶性竞争,很多旅行社都以低价招客,再安排指定购物店高价推销商品,或缩减正常行程,安排游客参加其它自费项目的二次消费方式来平衡利润点。《旅游法》的推出是对这种现象是致命的一击,给正规旅行社一个很高的发展空间。既解决了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明确了经营者、旅游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景界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的实施,使得整个旅游业重新站到了同一起跑线上,一些坚持做品质游的企业因此获得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部法律,强制力度将比以往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法律更大,执行效率也将更高,这样也促使各旅行社优化内部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何嘉告诉记者,未来他们将对旅游细则更加明确,对介绍信息的来源审核更加严格。“我们对行程介绍的措辞要求将会进一步提高,修饰词会减少。比如在行程中出现的4A或5A景区,我们都会进一步核实,对景区的介绍都有明确的信息来源,对时间段的安排也会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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