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烟台开始伏季休渔
2014年05月20日 18:04
来源:水母网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烟台伏季休渔将从6月1日12时开始,数千艘渔船将靠港休渔。根据《2014年烟台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6月1日12时前,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
原标题:6月1日起烟台开始伏季休渔 延长至9月1日开海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烟台伏季休渔将从6月1日12时开始,数千艘渔船将靠港休渔。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刺网渔船伏季休渔时间将延长至9月1日12时。市渔政管理站的负责人表示,存在违规捕捞等行为的渔船将被列入“黑名单”。
下月起黄渤海伏季休渔
“与往年不同的是,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和《2014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黄渤海区刺网休渔时间由原来的6月1日12时到8月1日12时,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烟台市渔政管理站副站长赵威介绍,由于刺网渔船休渔期时间有所调整,今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内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的渔船,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赵威介绍。
违规出海将列入黑名单
“由于刺网渔船休渔时间的调整,所以今年的伏季休渔期间,对渔船的管理将更加严格,而且渔船管理将直接与燃油补贴相挂钩。”赵威介绍,违规作业的渔船将被扣除部分或者全部燃油补贴。
根据《2014年烟台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6月1日12时前,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回其船籍港停靠。其中110kw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基站的港口。渔船持证人要认真填写《2014年伏休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名单应在停泊港口张贴公布,并绘制泊位示意图,以便群众监督。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执法机构不得批准外省渔船在辖区内停港休渔。赵威介绍,除了建立并严格执行船籍港停靠制度外,今年还将严格执行转港审批制度。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变更停泊地点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
“对于违规作业的渔船,根据省里制定的《违规渔船处罚标准》及《油价补助扣减标准》,违规一次将扣减当年15%的燃油补贴,违规两次以上及暴力抗法的渔船,将扣减全年燃油补贴。”赵威介绍。
记者了解到,伏季休渔期间,存在被查处2次以上、未在规定港口停港或擅自转港未按期整改、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的渔船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3年内将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并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资格和当年度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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