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将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2013年12月16日 15:45
来源:水母网 作者:凌云鹏
烟台将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市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旨在为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生态烟台建设。
原标题:烟台将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后年按用热量收费
绿色烟台。(牛立志)
烟台将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市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旨在为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生态烟台建设。为此,烟台市提出要建立健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任务。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我市大型公建全面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关于新建建筑节能的工作举措,《意见》指出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纳入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城中(郊)村、棚户区改造的各种规划当中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配建地下停车场,配建的附属用房应当尽量利用地下空间。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和国家绿色产业集聚示范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发展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现代化新技术,重点支持发展结构保温一体化、太阳能与热泵深化应用、建筑外遮阳、垂直绿化、中水雨水综合利用等技术。
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组织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试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产品。加快实施绿色城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大型公建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既有建筑如何进行节能改造?《意见》指出5000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调的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并与市级数据中心联网。以围护结构、供热分户计量与分室调温、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电梯等用能系统、设备为重点,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节能暖房”工程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市(县),组织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节约型医院”等建设。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对城镇既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要把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2014年3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及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其主管部门要制定节能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开展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减少管网热损失,改善管网热平衡。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推广热电冷三联供、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吸收式热泵、吸收式换热等技术。加快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大力推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建立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实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供热补贴。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超限额用电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
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建筑和标杆建筑。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所有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对新建、改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积极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和能耗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电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
不断促进建筑节水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推进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
节能资源材料应用
政府投资民用建筑至少 要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做到长久节能,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对此,《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民用建筑地源热泵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及深度利用。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域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要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绿色建材使用上,应大力发展烧结空心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快开发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湖河淤泥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
建筑节能需要标杆对照,为此,我市还将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在绿色建筑中率先推行住宅全装修。
2015年底按用热量收费
涉及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
“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施工阶段均达到100%,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建筑总量的60%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底,累计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66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以上……”这是日前市府办印发的我市《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之一。
新建建筑
明年全市新绿建占四成以上
《意见》指出,到2014年底,全市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建筑总量的40%以上,全市有10个以上项目取得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施工阶段均达到100%,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年度新建建筑总量的60%以上,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万平方米以上。“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既有建筑
完成节能改造666万平方米
新建建筑之外,就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666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其他建筑
新增太阳能建筑1000万平方米
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累计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8兆瓦以上,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底,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建材供热
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达100%
关于使用绿色建材方面,《意见》指出,到2015年底,城市、县城、镇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上,到2015年底,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普通煤以下。(凌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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