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难控低价团 成本核算难
2013年11月01日 16:26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孙俏俏 周玉森
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泰国一地旅游购物协议书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泰一地旅游购物协议书 《旅游法》实施今天满月,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对新法重点解读的“零负团费”问题,不少旅行社仍然我行我素,打起了法规政策的擦边球。
原标题:《旅游法》难控低价旅游团成本核算难旅行社钻空子
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泰国一地旅游购物协议书
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泰一地旅游购物协议书
《旅游法》实施今天满月,但记者日前调查发现,对新法重点解读的“零负团费”问题,不少旅行社仍然我行我素,打起了法规政策的擦边球。
近日,记者接到网友举报,称威海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济南某分公司(以下简称“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的“韩国双飞四日游”产品报价1600元,涉嫌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据该网友反映,这款旅游产品的正常行业报价在3000元左右,1600元的报价明显是“购物团”的价格,也就是过去行业内常说的“零负团费”。
旅行社:购物协议禁止消费者投诉
对此,记者日前走访了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这个1600元的“韩国双飞四日”游就是“购物团”,“这么低的价格主要是我们能拿到特价机票,”该工作人员又向记者介绍了其他超低价的产品,包括4080元的泰一地旅游和3300元的台湾八日游产品。
“超低价是不是都带购物的团,和1600元那种一样吗?”记者问道。
“差不多吧,如果你想报‘纯玩团’也可以,但价格高很多,泰一地旅游‘乐享泰经典’5680元。”该工作人员回答道。
“便宜的旅行团如果不跟着采购可以吗?”
“购物店都是提前确定的。”说着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泰一地”旅游购物协议书给记者看。记者发现该协议中明确指定了6个购物点。在附加条款上还写着:该活动系甲方自愿参加,甲方绝不能因此活动向消费者协会及旅游管理机构投诉。
业内人士:签了购物协议书旅行社可打擦边球
为何要游客签署额外协议?记者从济南市旅游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最新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此前,中国旅行社协会核算的泰一地成本为5970元左右。如果以此为依据,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报出的4080价格低于成本近2000元。按照济南市旅游局对《旅游法》的解释,该旅游产品就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旅行社让游客单独签署旅游购物协议书,就是为了规避违法的风险。因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还有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这位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的规定中并没有详细的成本核算标准,由于旅游产品的成本构成元素比较复杂,虽然《旅游法》出台后,过去“零负团费”问题在行业内很少提到了,但像威海中旅历下分公司这样打擦边球的现象还是不少。
旅游局:成本难核算监管存死角
到底是不是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威海中旅济南某分公司负责人周女士给出的解释是:“有时在旅游团收不满人的情况下,肯定会低价卖出,我们只是少赔一点,并没有违反旅游法,1600元那个韩国旅游项目是亲友团价格,不外售的。”
但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多个QQ群里均出现了该旅行社1600元韩国旅游产品的相关广告。
低价旅游团是不是在打《旅游法》的擦边球?济南市旅游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调查此事后表示,这样的情况最近多次出现,但由于旅游产品定价是市场行为,统一定价很难实现,有关部门也只能提供参考成本。低价旅游产品是否属于不合理低价,受物价局等多方监管,论证起来比较复杂,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标准,这也成了部门执法和消费者维权的一个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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