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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各区县将建旅游咨询中心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济南市召开“贯彻《旅游法》座谈会”,会议公布《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景区主管部门为:各系统投资建设的景区,上级部门为主管部门;民营投资管理的景区,各县(市)区政府为主管部门。

原标题;济南景区十一前公布游客承载量 严禁“超载”

近日,济南市召开“贯彻《旅游法》座谈会”,会议公布《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透露,2015年年底前,历城、章丘、长清要建设游客集散中心。今年国庆节前,各景区要核定并公布最大游客承载量。  

年底前各区县要有旅游咨询中心  

会议公布的《方案》全面部署济南市贯彻《旅游法》系列工作。《方案》规定,按照《旅游法》要求,各县(市)区要合理安排一定数额旅游资金和发展经费列入2014年本级政府财政支持,并按照只升不降的原则为辖区旅游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旅游咨询中心,面向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2015年年底前,历城区、章丘市、长清区要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建设规模要与辖区游客集散需求相适应。  

辖区内有A级景区的要在10月1日前,在通往景区的主要交通道路上设置完善A级景区道路指示标识。  

景区10月前核定公布承载量  

《方案》同时提及,要形成景区流量控制制度。各景区主管部门要在今年10月前,核定并公布所管理景区的最大游客承载量。同时明确,景区主管部门为:各系统投资建设的景区,上级部门为主管部门;民营投资管理的景区,各县(市)区政府为主管部门。景区要及时公布且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要制订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必要时可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数量进行控制。游客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提前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要科学界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对这些景区依法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制度,严控景区门票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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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露露]

标签:旅游法 方案 旅游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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