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公务活动用餐主要提供家常菜
2014年03月19日 13: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全文如下。
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但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影响,加之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食品浪费现象广泛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入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以公务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用餐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将业务招待项目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重要事项强化管理。
二、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
单位食堂应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条件具备的地方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党政机关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教育、卫生计生、国资、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要指导推动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加快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各地区要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存在严重浪费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
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菜单上应准确标注菜量,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商务部门要制定餐饮业服务规范,加快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建立餐饮企业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奖惩制度。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餐饮企业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工商部门要指导各级消费者协会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消费理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动餐饮企业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力度。旅游部门要强化旅游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反对食品浪费的要求,并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引导餐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
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管理,有效减少损失浪费。粮食部门要全面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扩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范围,抓紧组织修复危仓老库;切实解决粮油过度加工问题,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在粮食流通各环节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情况调查,出台节粮减损具体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粮食运输管理,运输企业不得承运包装不达标的粮食。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粮食收储运设施的建设改造,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断改善加工条件,积极推广使用食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质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制定粮油加工、转化和食品包装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设定保质期限,鼓励企业对预包装食品按照消费者不同需求采用不同大小的包装规格。科技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新技术研发,提高食品保质技术水平。商务部门要规范餐饮企业和食品批发零售企业促销活动,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的前提下打折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五、推进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餐饮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要按规定交由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或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对厨余废弃物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利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废弃物和商场、超市过期食品等,要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条例,研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支持和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犯罪活动。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教育,宣传我国粮食生产供应情况,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促进反对食品浪费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反对食品浪费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粮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每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编辑出版爱粮节粮科普读物,做好“节约一粒粮”公益宣传,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反对食品浪费教育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节约粮食体验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养成节约习惯。
七、健全法律法规
积极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法制化进程。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推动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法规建设,加快推进粮食法立法进程,建立有利于促进粮食节约的法律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节约减损作出规定,明确奖惩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反对食品浪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八、加强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整体部署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并积极推广。监察部门对已在餐饮企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地区,要采用信息化手段逐步与税控收款机系统衔接,组织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进行暗访,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严肃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建立食品浪费行为举报投诉制度,相关举报纳入监察部门案件受理范围。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消费电子监控平台,各单位对未在平台备案的公款消费不予报销;指导企业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对企业报销用餐费用行为进行规范。审计部门要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税务部门要及时查处餐饮企业开发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的违法行为,防止餐饮企业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行为,对定点饭店,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取消其定点资格。粮食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导致粮食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接待工作用餐的监督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组织开展反对食品浪费志愿者行动,积极劝说制止浪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可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对公款浪费行为及时向监察机关报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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