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云南拟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来源:云南信息报

对于“三公”经费,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订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支出计划。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原标题:我省拟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政府运行成本 咋控制请您提意见

据省法制办介绍,目前我省机关事务工作主要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职责不统一、不明确,经费、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缺乏法律手段的支撑和保障,机关事务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等问题。因此,尽快研究制订《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控制好政府运行成本,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草案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本月31日前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或者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将意见反馈至省法制办。

电子邮箱:287442661@qq.com,电话:0871-63620712(传真)

近日,云南省法制办公布了《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备车辆,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支出

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主管部组织制订并适时调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对于“三公”经费,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订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支出计划。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支出。

公车

不得接受企业赠送车辆

草案称,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此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用房

增设机构在现有用房中解决

关于办公用房,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如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较大浪费、损失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由本级政府通报批评,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安排该部门下一年度预算时压缩其1%至5%的公用经费。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苗贝贝]

标签:办公用房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公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