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离岗老乡医疑遭不公待遇 回复将重签协议
2014年07月16日 17:33
来源:齐鲁网
17岁就开始从事乡医工作,到今年67岁干了整整50年,没想到干了大半辈子,镇中心卫生院的一个协议就让自己下岗了,离岗人员退休补贴是每人每月400元,只发一年。
临港区壮岗镇和团林镇年满60周岁的乡医签订的离岗协议。
临沂齐鲁网7月15日讯(本网记者)17岁就开始从事乡医工作,到今年67岁干了整整50年,没想到干了大半辈子,镇中心卫生院的一个协议就让自己下岗了,离岗人员退休补贴是每人每月400元,只发一年。近日,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乡医徐大爷和其他乡医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对此,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卫生局的一位郭姓负责人在接受临沂齐鲁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临沂市相关政策,临港区对年满60周岁的乡医实行离岗制度,对每位离岗乡医的补贴是每月400元,发放至该乡医离世,每年分两次发放。但是具体协议是每一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给乡医签订的,可能表述不准确,造成乡医的误解,之前签订的协议将作废,会尽快制定一份新的协议,保障维护好离岗乡医的利益。
乡医:“干了半辈子一份不合理的通知就把我们打发了”
据徐大爷介绍,他从17岁就开始从事乡医工作,到现在已干了50年了。“可是在今年6月份去我们镇中心卫生院开会,开完会后就让我们这些超过60周岁的人在协议上签字,说是让我们退休。”徐大爷告诉记者,既然自己年龄大了,也是该退休了,但是总不能就一张纸就给打发了啊。
同是在壮岗镇从事乡医工作的孙大爷也干了近40年了,他告诉记者,在看到协议内容的时候,他们这些超过60周岁的乡医是不愿意签字的,但是镇中心卫生院的人说签了字每月给我们400块钱,如果不签字,连400块钱都没有,“听他这么一说,没办法我们壮岗镇24名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医就签字了。”孙大爷告诉记者,他们所签的协议有效期限是一年,“每月给400元,只给一年,以后就不管我们了,这让我们以后怎么生活,干了半辈子乡医,就这么一张不合理的协议把我们打发了,我们从心里接受不了。”孙大爷说。
既然是统一离岗为什么还有人在正常工作?
今年68岁的鲁大爷从事乡医工作也50年了,他告诉记者,自己年龄大了,也该退下来了,但是如果相关政策是让年满60周岁的乡医下岗,为什么到现在为止,自己下来了,还有其他人在正常工作?“我们壮岗镇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医共24名,自从在那份通知上签完字之后,我们8个人就离岗了,但还有16名乡医在正常上班。他们都能上班,为什么我们就不能?”鲁大爷问道。
此外,据记者了解,除了壮岗镇有年过60的乡医在正常上班外,临港区其他乡镇的乡医也有类似情况,今年66岁的刘大爷是团林镇的一名乡医,据他介绍,团林镇年龄超过60周岁的乡医共15名,只有12名下岗了,另外三人还在正常上班。
临港区卫生局:乡镇医院可能对政策有误解将重新签协议
这么多名老乡医从事了大半辈子工作,付出了自己的青春,为十里八乡的村民看病,难道说真的就这么被一份不合情理协议给打发了吗?他们以后的生活该怎么保障?既然是“一刀切”裁人,为什么还有部分人在正常上班?带着这些问题,临沂齐鲁网记者来到临港区卫生局了解情况,该部门一位郭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临港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年满60周岁的乡医实行离岗制度,但是具体退休补贴并不是镇中心卫生院给的协议那样。
据该名负责人介绍,按照要求,在条件、资金等允许的情况下应该让年龄超过60的乡医离岗退休,并享受退休补贴,在临沂已经有部分县区在执行了,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自身情况也是积极推进落实。
记者了解到,临港区有350多名乡医,其中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有81人。乡医主要是由各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我们根据市里的文件,把相关精神传达给各个乡镇中心卫生院,然后他们按照指导意见具体执行,可能是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拟定协议的时候表述不清楚或者是对指导意见理解有误,导致他们拟定的协议不是很合适,也使得离岗的乡医产生误解、对协议不满。”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是每年每月给年满60周岁的离岗乡医发400元,并不是只发一年,而且是一直发到他们离世。这一部分款项是由临港区财政拨款,每年分两次发放。“乡镇卫生院之前跟离岗人员签订的协议既然不合适,就重新拟定一份协议,重新签,让离岗老乡医以后的生活更有保障。”该负责人表示。
针对签协议后有的人离岗了,而有的人还在上班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经过调查了解,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这具体是由各个村卫生室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离岗人员进行返聘的。“有的村卫生室可能人手不够,或者是觉得老乡医看病救人的能力比较强,就对他们进行返聘,不过这个返聘完全是村卫生室自己来实施的,跟乡镇中心卫生院没有关系。此外,对他们每月400元的退休补贴还是正常发放的,他们被返聘和发放退休补贴是不冲突的。”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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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乡村一体管理提升农村卫生综合服务能力的意见》(临政办发〔2013〕54 号)
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准入和退出机制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根据村卫生室业务情况,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应配置1 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 名乡村医生,村卫生室所有新进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定期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工作,完善乡村医生注册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备案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要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要求的人员限期分流,逐步精简超标准配置人员。实行乡村医生到龄离岗制度,年满60 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退出村卫生室工作岗位。具有助理执业医师或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返聘。未满60 周岁乡村医生可申请提前离岗,未满60 周岁但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也应及时退出。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实现乡村医生队伍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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