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老人输液后死亡 医院:死因不明正调解
2014年07月03日 08:44
来源:齐鲁网
近日,临沂市的张女士拨打临沂齐鲁网新闻热线0539-8113917反映称,自己70岁的老父亲因患直肠癌到临沂市肿瘤医院就诊准备做手术,由于缺钾,5月24日上午在临沂市肿瘤医院注射氯化钾,当天下午3点钟父亲突然死亡。
此外张女士还告诉记者,在其父亲刚刚去世的那几天,医院的态度还很好,说是双方可以好好调节,“我们当时就考虑着打官司也挺难挺麻烦的,既然医院方面表示可以调解,我们就调解。但是到现在为止也调解了两三次,都没调解好,现在医院对我们是不理不问了。”张女士告诉记者,“医院方面告诉我们调解赔偿只能在1到15万元之间,其中有一次调解说是给我们3万。其实我们并不缺那点钱,就是想要一个我爸爸真正死亡的原因。”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临综治[2011]17号)(临沂市肿瘤医院提供)
医院:死亡原因不能做最终定论双方正在调解中
7月1日下午,临沂齐鲁网记者就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向临沂市肿瘤医院进行了解,医院宣传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死者真正死亡原因并不能确定,目前医院和死者家属双方正在调解当中,死者家属如果对医院方面有质疑可以在调解过程中向专家提出。
“对于死者死亡原因,我并不能给你一个权威的说法,死亡原因必须得通过鉴定、通过尸检才能确定,并不是医院或者家属说是什么原因就是什么原因。”医院宣传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但是对于死亡原因,医院总有一个分析,我们医院怀疑是心源性猝死,但并不能确认,必须通过尸检来确定,既然死者家属不知道死亡原因,那么他们也就不能说医院分析的死亡原因是不对的”。
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大卡单时间不正确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自己对当时的过程并不掌握,现在问题尚未解决,也没查清楚,自己不是调查这一问题的人员,没有什么可以说的。
医务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临综治[2011]17号)相关规定,在不做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责任无法确认的基础上,调节金额在在1到15万元;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我们当时把这些规定告诉患方了,患方代表也同意调解。到现在为止已经调解过三次了,但是仍未达成一致。“5月26日上午9点在兰山医调委进行调解,当时是双级调解,临沂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兰山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同去调解的,并没有什么结果;5月30日又调解了一次,也没有结果。”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两次调解未果,患者家属分别于6月11和6月16日去信访局信访过,信访局相关领导和医院领导也接访了,并明确告诉他们解决方式或是双方调解或是到法院诉讼,6月16日患方代表在信访局表示同意调解,“6月17日双方就又进行调解,但是在协商过程中,死者三女儿就不同意调解了,调解结束。”该工作人员说,患方如果继续想调解医院会积极配合,如果走司法程序医院也会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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