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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启动"食安山东"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来源:琅琊新闻网

6月22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临沂市在全市启动“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凡是获评的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可有权在食品包装上免费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安山东”标识。为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强化品牌示范引领,临沂市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原标题:临沂启动"食安山东"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琅琊新闻网6月22日讯(记者周广聪通讯员林祥旭)6月22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临沂市在全市启动“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凡是获评的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可有权在食品包装上免费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安山东”标识。

近年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品牌。然而,全市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较少,仅占全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总数的7.5%,远低于全省17%的平均水平;产品结构单一,深层次加工产品少,附加值低,部分企业品牌观念、诚信意识不够强等原因,导致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特别是生产加工环节有待进一步提升规范。

为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强化品牌示范引领,临沂市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按照要求,临沂将尽快制定和完善临沂市“食安山东”品牌创建规划,积极引导食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申报“食安山东”品牌,通过开展品牌引领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食品放心品牌和示范企业。

到2014年底,各县区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5%;到2015年底,各县区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辖区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的15%;各县区创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3-5个,区域特色品牌5-8个。

据了解,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每年评定一次,示范企业有权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安山东”标识。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组织复评,不再符合示范企业标准的,予以撤销。各县区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的动态监管,不能持续保持示范企业标准的,及时予以撤销。

“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升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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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示范企业 食安山东 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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